海外所得最低稅負:100 萬、750 萬與 20% 怎麼一起算?
這三個數字被頻繁混在一起。本指南從申報戶、綜合所得淨額、海外所得、其他基本所得與一般所得稅額,逐步推回可能的額外基本稅額。
先看結論
100 萬元是申報戶海外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;750 萬元是 115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時的扣除額;20% 是超過扣除額部分的基本稅率。算完基本稅額還要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,並依法處理海外已納稅額抵扣。
1. 一百萬元是「計入門檻」,不是免稅額
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居住者申報戶全年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與依法歸入的香港、澳門所得,合計未達 100 萬元者,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;達 100 萬元時,原則上應把全數計入,而非僅計入超過的部分。
例如海外所得分別為 90 萬與 110 萬元,對最低稅負計算的處理方式不同:前者原則上不加入,後者原則上將 110 萬全數加入。不過是否真的需要多繳稅,必須繼續完成後面的計算。
2. 基本所得額不只包含海外所得
常見漏算的項目是綜合所得淨額。完整架構可理解為:
- 申報戶綜合所得淨額(一般所得稅計算的所得淨額)。
- 達門檻而應全數計入的海外所得。
- 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。
- 依規定應計入的特定保險給付、有價證券交易所得、非現金捐贈及其他調整項目。
只拿海外所得去扣 750 萬會漏掉其他基本所得,可能嚴重低估稅額。因此 FinKit 新版要求輸入「綜合所得淨額」,而非僅輸入一般所得稅額。
3. 七百五十萬元與 20% 怎麼運作?
依 115 年度財政部公告,個人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者免依本制度繳納所得稅;超過者,基本稅額原則上=(基本所得額-750 萬元)×20%。這是基本稅額,還不是最後要額外繳納的數字。
假設基本所得額為 800 萬元,基本稅額為 10 萬元。如果一般所得稅額為 20 萬元,已高於基本稅額,此例不需要另繳基本稅額;相反地,若一般稅額只有 5 萬,才會進一步看到 5 萬元差額以及海外已納所得稅可能的抵減。
4. 用三個案例看清楚判斷流程
| 案例 | 綜合所得淨額 | 海外所得 | 其他基本所得 | 基本所得額 | 基本稅額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A | 200 萬 | 90 萬 | 0 | 200 萬 | 0 |
| B | 200 萬 | 600 萬 | 0 | 800 萬 | 10 萬 |
| C | 500 萬 | 580 萬 | 300 萬 | 1,380 萬 | 126 萬 |
案例 A、B 是 FinKit 教學假設;案例 C 的主要數值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範例。進一步比較稅負,可閱讀 三個海外所得情境的詳細拆解。
5. 海外已納稅額不是想扣多少就扣多少
符合所得來源地稅法與憑證要求的海外已納所得稅,可以在法定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。財政部例題中,基本稅額 126 萬、一般所得稅額 117.04 萬,差額 89,600 元;若海外所得 580 萬、其他加計基本所得項目 300 萬,抵扣上限按例示約為 59,055 元。即使海外實際繳了 13 萬元,也不是把 13 萬整筆扣光。
法定文件、CFC 特殊情形及其他個案限制須依主管機關規定。沒有合格的同年度來源國納稅憑證時,不應預設享有完整抵減。
6. 美股、境外基金投資人應準備的資料
- 券商/銀行的全年海外股利、利息與已實現證券交易損益明細。
- 交易日期、成本、賣出金額、外幣兌換與計算匯率依據。
- 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內的綜合所得淨額及一般所得稅額。
- 海外已納所得稅憑證,以及適用的其他基本所得項目資料。
未實現市值上漲通常不能直接用作海外財產交易所得。境外基金、個人 CFC 或其他金融商品所得分類,應回到具體交易與法規認定。
官方資料與更新方法
FinKit 編輯整理。資料核對:2026-10-13。本指南為教育性內容;正式申報仍以財政部當年度說明、納稅義務人個案及申報系統為準。